关于南城县总医院乡镇分院一批医疗设备的采购公告
- 2026-05-09
项目名称: 关于南城县总医院乡镇分院一批医疗设备的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南城县总医院乡镇分院
采购标的物: 医疗设备
项目地区:江西 抚州
南城县总医院乡镇分院需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现面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欢迎广大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本着 “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心让利优惠的原则积极参与竞争,通过各有相关资质的公司现场参与报价,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本次供货公司。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单格式 :
二、采购需求
三、时间安排:
( 1 ) 公告时间: 202 6 年 5 月 9 日至 202 6 年 5 月 14 日;
( 2 )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 202 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 0 0-10:00;
( 3 )竞选时间: 2026年5月15日 上 午 10 : 0 0。
( 4 )竞选地点:南城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门诊 5楼会议室。
四、商务要求
1、成交人应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出现故障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须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生效日起3年整机全保。
3、质保期外产品维修免收人工服务费,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4、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五、参询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价单(报价为最终报价,不接受现场更改);
2、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期限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单位及现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期限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参与商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可提供复印件)
8、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彩页资料;
六、参询注意事项:
1.参询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征询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2.参询人应以无线胶装的形式按投标文件的构成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材料丢失引起的后果自负。
3.参询人应按照要求,规范、明确、准时提交参询材料。如果没有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应由参询方自行承担。
4.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鲜章方为有效参与文件 , 一式三份 。
七 、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城县总医院 采购办
联系人: 陈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时间)
八、院内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南城县总医院纪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时间)
南城县总医院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