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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亚铁(结晶体)770吨采购江西省用采购公告

  • 2026-03-25

项目名称: 硫酸亚铁(结晶体)770吨采购江西省用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RA26032501924

招标公司: 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七水硫酸亚铁结晶体

项目地区:江西 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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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RA26032501924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31T12:0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2026-03-31T12:0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硫酸亚铁 七水硫酸亚铁,有效物质含量≥87%,绿色结晶体,吨袋包装。收货地址:江西景德镇 315.0 吨 2026-04-03T00:00:00.000+08:00 收货地址:江西景德镇

硫酸亚铁 七水硫酸亚铁,有效物质含量≥87%,绿色结晶体,50KG/袋。收货地址:江西新余 315.0 吨 2026-04-03T00:00:00.000+08:00 收货地址:江西新余

硫酸亚铁 七水硫酸亚铁,有效物质含量≥87%,绿色结晶体,50KG/袋。收货地址:江西丰城 105.0 吨 2026-04-03T00:00:00.000+08:00 收货地址:江西丰城

硫酸亚铁 七水硫酸亚铁,有效物质含量≥87%,绿色结晶体,50KG/袋。收货地址:江西南昌 35.0 吨 2026-04-03T00:00:00.000+08:00 收货地址:江西南昌

* 交货地址: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 商务条款:一、所采购产品物料名称:七水硫酸亚铁,规格要求:有效物质含量≥87%,绿色结晶体,景德镇用吨袋包装发货,其他地方用50KG/袋包装发货。需求数量:770吨(以实际收货磅单数量为准),分批次送货,一车35吨左右,到货地址:江西省内,2026年4月份采购量。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国标一等品,符合或优于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GB10531-2016 ,供方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XXX品牌原厂正品。产品指标与样品相符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果质量与样品不符,需方检测不合格,供方应于3日内将退换的货物交付需方,退换货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逾期交付货物按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为6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货时间:2026年4月3日至4月30日,分批次到货,35吨/车;2、交货地址:(1)、315吨送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2)、315吨送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乡;(3)、105吨送江西丰城市上塘镇;(4)、35吨送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3、交货方式:卖方负责运输产品至买方制定地点。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装车费由卖方承担。五、验收方法:需方对供方所供货物按合同要求验收,供方向需方提交⑴送货单、⑵出厂检验单及⑶过磅单,以需方验收和检测结果为准。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50公斤袋装,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包装袋2层,编织袋内衬聚乙烯塑料内膜,无字外包装,如有双方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保持外包装的完好以及产品质量不受影响。包装物不回收。七、验收提出异议期限:按第二条款标准要求验收,验收以需方为准,需方可在供方交付产品后的拾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验收过程中需方对产品取样保存,以备仲裁检测。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月结,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备货,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货。需、供双方每月2日前核对上月往来账,开发票(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28日结算上个月实际到货费用,用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支付。

* 技术条款:物料名称:七水硫酸亚铁,规格要求:有效物质含量≥87%,绿色结晶体,景德镇用吨袋包装发货,其他地方用50KG/袋包装发货。需求数量:770吨(以实际收货磅单数量为准),分批次送货,一车35吨左右,到货地址:江西省内,2026年4月份采购量。下接商务条款 九、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一)质量问题责任:1.供方所供产品应确保与样品一致或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参数要求,以需方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经需方检测验收时发现产品规格参数不合格分级处理如下:(1)83%≤硫酸亚铁含量<85%,供方应承担当批次货款8000元的违约金;(2)81%≤硫酸亚铁含量<83%,供方应承担当批次货款20000元的违约金,(3)硫酸亚铁含量<81%,需方有权扣除当批次到货全部货款,另按该批次货款的 30%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若供方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行为,向需方交付不合格产品,经查证属实,需方有权:(1)立即拒收或退换货;(2)扣除该批次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另行支付给需方该批次货款50%的惩罚性违约金,向供方下达书面警告通知;(3)如因供方交付的不合格产品,导致需方出现水质污染、设备损坏、被业主方考核、被行政处罚或被第三方索赔等情形,供方应承担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财产损失、修复费用、需方向业主方支付的赔偿款、业务损失等 ;(4)若供方出现 2 次以上(含2次)弄虚作假、故意交付不合格产品,或造成需方重大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购销合同,同时将供方列入需方供应商永久黑名单,后期不再与供方开展任何合作。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供方到场的,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若供方未按时到场或整改后仍不合格,需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且应承担该批货物50%违约金,不足弥补需方损失的应补足。4.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停产、影响生产、设备损坏或额外采购的,供方应在5日内一次性赔偿需方全部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5.因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人身伤害、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等,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需方书面报告处理进展。需方因此先行垫付的赔偿、处置、检测、公关等全部费用,有权向供方全额追偿,且应承担已付款项50%违约金。(二)供货延期责任:1.供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报价单承诺的供应能力履行合同,若不能按承诺要求交货的,按未履行合同总量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亦可扣量折抵;2.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交货的(需方要求推迟交货的除外)延期一天供方承担违约金3000元/天,依此类推;3.合同内因供方供货脱节影响需方生产,需方为保全生产可自行采购,需方可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自行采购产生的费用,不足部分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一切经济损失。(三)未有约定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解决双方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函件、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2、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供方送货车辆必须遵守需方的业主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如厂区限速行驶、不得洒落物料、过磅下车放水、不乱丢垃圾、不流动吸烟、不违规使用手机、规范停放车辆、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等,如有违反,涉及相应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2、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民典法,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执行期内,需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已盖章的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未经当事双方许可,双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价格、产品等交易信息,若有一方违反,需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300万元

* 报名要求:1、生产厂家 或代理贸易商; 2、报价需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装车费、含运输保险费等包干价; 3、收货地址:江西省。4、报名、报价后,根据需方通知寄样检测、留样。5、报名附件上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说明书、MSDS、近期质检报告。

* 备注:交货地址:(1)、315吨送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2)、315吨送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乡;(3)、105吨送江西丰城市上塘镇; (4)、35吨送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

采购商名称: 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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