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龙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2026-03-23
项目名称: 关于黎川县龙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招标公司: 黎川县龙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工程、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地区:江西 抚州
黎发改审批字〔202 6 〕 50号
关于 黎川县龙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
你单位报送的 《关于要求 对 黎川县龙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项目 建议书 进行批复 的请示》( 龙府发〔 2026〕2号 ) 及有关材料 收悉 , 经研究, 原则同意黎川县龙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 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一、 项目名称 :黎川县龙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申报,项目代码: 2602-361022-04-01-227254。
三、 项目建设地点: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工期 :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利用龙安镇人才公寓一层混凝土框架装修 276平方米办公区域(包括2间征地工作办公室、1间征地矛盾纠纷协调室、1间服务大厅),具体装修如下:1.建筑工程量:实心砖墙55.64立方米,墙面抹灰484.93平方米,抹灰面油漆484.93平方米,吊顶天棚(铝板天棚600*600,铝合金扣板)245.86平方米,地料楼地面245.86平方米等;2.装饰工程量:会议桌1套,办公桌3套,空调6台;3.电气工程量:配管250米,配线1400米,普通灯具22套等。
六、 项目总投资 及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3.97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 0二 六 年 二 月 十三 日
抄 送: 县 统计局 、 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26 年 2月13 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