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2026-01-07
项目名称: 江西省公安厅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江西省公安厅
项目地区:江西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江西省公安厅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
项
60000元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火灾显示盘瘫痪
消防联动电源盘
套
1
可兼容TD0808型或有同等功能的产品
耐火铜芯线 , 电源线NH-BV 4.0
米
1180
线路检修都是在吊顶内进行,地下1层至16层。
信号线 NH-RVS 2*1.5
米
1180
火灾显示盘
套
27
2
大楼内北侧防排烟风机手自动均无法启动
消防风机控制箱
7.5Kw
台
1
多线控制终端器
个
2
远程控制多线控制电缆
NH-RVV 4*1.5
米
270
线路检修都是在吊顶内进行
功率放大器500W
台
2
3
自动喷淋9、16层末端试水,主机无反馈
9、16层喷淋管网灌水试压
项
1
管网排水、试水;设备拆装(现场已装修、办公,存在漏水风险,需综合考虑)
水流指示器监视模块及信号线路检修
项
1
信号线 NH-RVS 2*1.5
米
220
线路检修都是在吊顶内进行,施工范围:9层和16层。
监视模块
套
2
4
湿式报警阀7#压力开关未动作
湿式报警阀(DN150)
套
1
橡胶垫片(DN150)
片
2
沟槽法兰(DN150)
片
2
钢卡(DN150)
个
4
M18*70镀锌螺栓
套
16
5
合计
所有报价均包含税金
说明:
1、成交供应商承担的项目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调试完成后确保能正常工作,且必需通过消防大队验收。
2、为确保维修项目准确无误,投标人可就采购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勘查现场联系人:万警官,电话:87288701。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需递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根据合同条款退还。
2.所有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全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 (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