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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市润达国际城基础配套设施道路工程(白云路,泰安路,兴安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2025-09-28

项目名称: 关于《高安市润达国际城基础配套设施道路工程(白云路,泰安路,兴安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地区:江西 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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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高安市润达国际城基础配套设施道路工程(白云路、泰安路、兴安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高安市瑞阳新区岗子刘村,属于高安润达国际城基础配套设施道路。周围分别有碧落北路、莲 花大道、锦惠中路、永安大道。白云路道路起点K0+000地理坐标为E:115°21'44.71"、N:28°26'27.45"。道路终点K0+784.254地理坐标为E:115°22'9.27"、N:28°26'38.76"。

泰安路道路起点0+000地理坐标为E:115°21'56.25"、N:28°26'21.56"。道路终点K0+582.336 地理坐标为E:115°21'47.57"、N:28°26'37.45"。兴安路道路起点K0+000地理坐标为E:115°22'4.89"、N:28°26'25.83"。道路终点K0+561.772 地理坐标为E:115°21'55.40"、N:28°26'40.72"。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7h ㎡ 。其中5.13h ㎡ 为永久占地,0.57h ㎡ 为临时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主要来自于路基开挖与回填,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4.47万m ³ ,其中:挖方总量0.71万m ³ ,填方总量3.76万m ³ ,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需借方3.05万m ³ ,其中0.64万m ³ 来源于“高安市第十六中学第十六小学建设项目”、2.41万m ³ 来源于“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泰心安小区建设项目”,不产生余方。本工程总投资为760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6734.1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计划于2022年9月开工(含施工准备期),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3个月。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7.5℃,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64天,年平均降水量1622.7毫米;年平均日照为1809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76%,年平均气压990hPa。多年平均风速2.0m/s,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建设区内原始地貌主要植被乔木有香樟、桂花、合欢、木荷等,主要灌木有红叶石楠、金森女贞、杜鹃等,草类主要为台湾青草皮,建设区原始地貌林草覆盖率达到18.6%。项目区地处赣中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 ㎡ ·a。项目区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四、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时段及预测方法基本可行。根据预测成果,如果在没有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整个施工过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总量为670.7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29.56t。本工程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路基工程区、边坡防护区等是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区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扰动和破坏了原地貌,加剧了水土流失,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加以防治,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即2024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10%。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白云路区(路基工程区、边坡防护区)、泰安路区(路基工程区、边坡防护区)、兴安路区(路基工程区、边坡防护区)、临时工程区(施工场地区、表土堆放区)4个防治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7h ㎡ 。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从工程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监测时段28个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本项目共布设8个监测点。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其结果应定期向高安市水利局报告,以便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83.9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282.71万元,工程措施费用为196.22万元,植物措施费用为84.68万元,临时措施费用为19.09万元。独立费用为60.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费9.0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1.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1.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7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定期向高安市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高安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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