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除氟剂溶液采购江西省用采购公告
- 2025-09-11
项目名称: 除氟剂溶液采购江西省用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RA25091101515
招标公司: 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除氟剂溶液
项目地区:江西 宜春
询价单号:RA25091101515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2025-09-17T14:3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2025-09-17T14:3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除氟剂溶液 液体除氟剂,规格参数要求:PH≥3,铁含量≤0.05,水不溶物含量≤0.2,COD≤2000mg/L,氯离子≤2000mg/L,氨氮<30 mg/L,总氮 <400 mg/L,总磷 <600mg/L,密度>1.15。不含其他重金属离子。进水氟离子浓度处于 70-85㎎/L 区间,除氟剂投加量不超过污水处理生化系统进水量千分之二点五的前提下,达到外排废水氟离子含量≤10㎎/L。非危险化学品。 70.0 吨 2025-09-22T00:00:00.000+08:00 收货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
* 交货地址:江西宜春市丰城市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
* 商务条款:一、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时间。 液体除氟剂,规格参数要求:PH≥3,铁含量≤0.05,水不溶物含量≤0.2,COD≤2000mg/L,氯离子≤2000mg/L,氨氮<30 mg/L,总氮 <400 mg/L,总磷 <600mg/L,密度>1.15。不含其他重金属离子。进水氟离子浓度处于 70-85㎎/L 区间,除氟剂投加量不超过污水处理生化系统进水量千分之二点五的前提下,达到外排废水氟离子含量≤10㎎/L。非危险化学品。需求数量:70吨,35吨左右/车,槽罐车送货,送货时间:2025年9月至10月。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需方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或优于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供方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XXXXXX原装正品。产品指标与样品相符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果质量与样品不符,或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不合格,供方应于3日内将退换的合格产品交付需方,退换货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逾期交付货物按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为6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按需方要求,于指定时间,供方汽运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槽罐车汽运,运费由供方承担。五、验收方法:需方对供方所卖货物按合同要求验收,供方向需方提交⑴送货单、⑵出厂检验单及⑶过磅单,以需方验收和检测结果为准。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槽罐车运输,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外包装须有相关标识,如有双方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保持外包装的完好以及产品质量不受影响。包装物不回收。七、验收提出异议期限: 按第二条款标准要求验收,验收以需方为准,需方可在供方交付产品后的拾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验收过程中需方对产品取样保存,以备仲裁检测。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月结,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备货,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货。需、供双方每月2日前核对上个月往来账,开发票(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28日结算上个月实际到货费用,用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支付。
* 技术条款:一、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时间。 液体除氟剂,规格参数要求:PH≥3,铁含量≤0.05,水不溶物含量≤0.2,COD≤2000mg/L,氯离子≤2000mg/L,氨氮<30 mg/L,总氮 <400 mg/L,总磷 <600mg/L,密度>1.15。不含其他重金属离子。进水氟离子浓度处于 70-85㎎/L 区间,除氟剂投加量不超过污水处理生化系统进水量千分之二点五的前提下,达到外排废水氟离子含量≤10㎎/L。非危险化学品。需求数量:70吨,35吨左右/车,槽罐车送货,送货时间:2025年9月至10月。接商务条款:九、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1、质量问题责任:①供方所供产品应确保与样品一致(如有),验收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金属氧化物低于合同要求含量的1%-2%供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10000元,低于合同要求含量的3%供方应承担违约金为15000元,含量低于4.8%,需方有权扣除本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供方到场的,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因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或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③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需方生产,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后由供方承担。④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等,均由供方负全责。2、供货延期责任:①供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报价单承诺的供应能力履行合同,若不能按承诺要求交货的,按未履行合同总量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亦可扣量折抵;②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交货的(需方要求推迟交货的除外)延期一天供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依此类推;③合同内因供方供货脱节影响需方生产,需方为保全生产可自行采购,需方可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自行采购产生的费用,不足部分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一切经济损失。3、产品运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危化品包装标准、运输包装标准,若因包装、物流运输等问题造成的泄露、烧伤、爆炸等伤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产品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需方所有损失。4、未有约定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解决双方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函件、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2、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 报名要求:1、报名公司必须是生产厂家;2、报价需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装车费、含运输保险费等包干价; 3、收货地址: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 4、报名、报价后,根据需方通知寄样检测、留样。 5、报名附件上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说明书、MSDS、近期质检报告。
* 备注:收货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
采购商名称: 南昌市国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