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浙江天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盒科技公司”)10.2%股权转让
- 2025-09-10
项目名称: [上饶市本级]浙江天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盒科技公司”)10.2%股权转让
招标公司: 浙江天盒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股权转让
项目地区:江西 上饶
项目编号: CQ25JX11019155
项目名称: 浙江天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盒科技公司”)10.2%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 浙江天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盒科技公司”)10.2%股权转让,挂牌价1,022,8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天盒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卓勇
职工人数: 6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2025年07月31日
资产总额: 318.62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68.95 万元,净资产: 249.67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报表类型: 季报 。
资产总额: 318.520263 万元,负债总额: 68.954412 万元,净资产: 249.565851 万元,营业收入: 40.269981 万元,利润总额: -0.098491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 2025年09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0月13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浙江天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盒科技公司”)10.2%股权转让
【保证金账户】: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帐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5】第0640号《评估报告》。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关注评估报告中提及的特别事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科技”)所持浙江天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盒科技公司”)10.2%股权。
4、标的企业“天盒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实缴。
5、根据2025年8月4日“天盒科技公司”章程,标的企业“天盒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利科技”认缴股金102万元人民币,持股10.2%,实缴股金102万元人民币;“浙江宽盒科技有限公司”认缴股金898万元人民币,持股89.8%,实缴股金147万元人民币。
6、转让方“天利科技”转让本次标的企业“天盒科技公司”10.2%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2万元人民币,实缴102万元人民币,根据各方股东实缴股金,“天利科技”实缴占比为40.964%。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天盒科技公司”其余股东享有“优先权”(同等条件、同等价位)。
8、公告披露的最新一期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自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1848号】,该审计报告为“天盒科技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审计报告。
9、成交后,在股权交割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天盒科技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依照股权占比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10、成交后,股权变更事宜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约定自行履行对应比例的实缴义务。
1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担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_7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正式挂牌报名时间内,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工作日;9:00-17:00)
12、【保证金账户】: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成交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的,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 查看完整信息(王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裘先生)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55号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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