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 2025-07-25
项目名称: 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招标公司: 南昌市第一医院
采购标的物: 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江西 南昌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 /服务进行市场调研,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 内容:
项目 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万元)
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
二年
45.6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 1 ) 近 3 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
( 2 ) 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 供应 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xybgxzzn/)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 5)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search/cr/)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 6 )供应商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加盖单位公章;
( 7 )供应商如是中小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加盖单位公章 ;
(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9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 CMA 检验检测认定证书。
( 10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加盖单位公章;
( 1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 14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 1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 16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市场调研。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 2023 〕 8 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 10-15 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 2 。)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装订成册)至报名地点。
三、 市场调研 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 1 )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
( 2 )根据服务需求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基本实施方案、工作思路等 制作成 PPT 用 U 盘拷贝至谈判现场(切勿密封在谈判文件内) ;
( 3 ) 公司同类业绩证明佐证材料或用户名单;
( 4 )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 3 );
( 5 )该服务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市场调研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正本需胶装),密封。
四、报名时间: 2025年 7 月 28 日至 2025年 8 月 1 日 17:00止, 过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报名)地点: 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 ( 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 128 号 ) 营养食堂八楼采购科 805 间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李老师、孙老师) ,联系时间:上午 8 : 00-12:00 ,下午 14:30-17:30 (工 作日)。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 1:
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市场调研需求
一、技术要求
1、工作范围:
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含东湖院区、青山湖院区、九龙湖院区、眼科医院共四个排污口。
2、需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自愿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
2.2、由供应商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上传环境自行监测内容,根据国家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书写季报、年报等。
2.3、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佐证材料,证明按技术规范进行取样。取样人员必须经过供应商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上岗证),所有取样照片必须使用水印相机(照片附带时间定位等水印信息)。
2.4、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技术规范及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检测,为医院提供准确、可靠、有效的数据。
2.5、根据医院检测服务内容要求,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检测报告的同时,提供检测报告电子版及原始记录。
2.6、供应商应当配备专门服务团队(至少1名负责人,及相关服务人员),并自行提供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医院的安全操作规程。
2.7、供应商实验室CMA资质附表中须含括自行监测方案中所有检测项目。如遇突发性情况需要分包的的检测因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医院和供应商双方共同协商,分包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包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将纳入本项目约定的检测内容中。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医院不再另行支付。
2.8、供应商须对医院的检测报告(技术报告)保密,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也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2.9、在医院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或工作指导时,供应商须派专业人员到场协助,并做好后期的整改工作。(仅限于自行监测工作内容)
2.10、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必须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服务。
监测方案详见:《南昌市第一医院监测方案四个排污口》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服务期 二年 。
2、服务进场时间: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
3、 服务地点: 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眼科医院、青山湖院区、九龙湖院区 。
4 、付款方式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季度支付服务费。每个季度的服务期满后,下 一季度的首
月凭成交人提供的等额发票结算。
5 、服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 .1 供应商应 按 《南昌市第一医院监测方案四个排污口》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工作 。
5 .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依据合同和相关环保政策法 规开展服务工作,全力配合医院接受相关检查。
5 .3 成交供应商须维护本项目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如因成交供应商员工责任造 成采购人物品损坏、丢失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 全部责任,并作相应的赔偿。
5 .4 建立完善的追踪诊断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 .5 每月对相关完成的工作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交。
6 、验收:
6 .1 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 ”的规定实施服务,服务各项报告等 技术文件按采购要求交采购人确认、验收;
6 .2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6 .3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订立起当天内服务人员按要求到位并运作该项服务。
7 、其他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的人工、设备、 货物、 材料、税费、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南昌市第一医院监测方案四个排污口
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排污口
序号
点位
点位名称
监测频次(全年)
1
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自行监测废水监测方案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挥发酚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化学需氧量
3次/1周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粪大肠菌群
3次/1月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动植物油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总氰化物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五日生化需氧量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pH值
2次/1天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石油类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悬浮物
3次/1周
2
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自行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方案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1,甲烷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2,臭气浓度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3,氨(氨气)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4 , 氯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5,硫化氢
4次/1季度/4点
3
南昌市第一医院自行监测,噪声监测方案
厂界东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南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西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北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南昌市第一医院眼科医院排污口
4
南昌市第一医院眼科医院废水监测方案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悬浮物
3次/1周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挥发酚
3次/1季度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五日生化需氧量
3次/1季度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pH值
2次/1天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动植物油
3次/1季度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次/1季度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化学需氧量
3次/1周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石油类
3次/1季度
眼科废水排放口 002,粪大肠菌群
3次/1月
眼科废水排放口
4次/1季度
002,总氰化物
5
南昌市第一医院眼科医院自行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方案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1,甲烷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2,臭气浓度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3,氨(氨气)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4 , 氯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5,硫化氢
4次/1季度/4点
6
南昌市第一医院眼科医院自行监测,噪声监测方案
厂界东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南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西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北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青山湖院区青山湖院区排污口
7
南昌市第一医院青山湖院区自行监测,废水监测方案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石油类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粪大肠菌群
3次/1月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pH值
2次/1天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化学需氧量
3次/1周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总氰化物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挥发酚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动植物油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悬浮物
3次/1周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五日生化需氧量
3次/1季度
8
南昌市第一医院青山湖院区自行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方案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1,甲烷
4次/1季度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2,臭气浓度
4次/1季度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3,氨(氨气)
4次/1季度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4 , 氯
4次/1季度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5,硫化氢
4次/1季度
9
南昌市第一医院青山湖院区自行监测,噪声监测方案
厂界东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南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西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北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南昌市第一医院九龙湖院区排污口
10
南昌市第一医院九龙湖院区自行监测,废气监测方案
污水处理站 MF0002,废气排放口001,氨(氨气 )
3次/1季度
污水处理站 MF0002,废气排放口001臭气浓度
3次/1季度
污水处理站 MF0002,废气排放口001,硫化氢
3次/1季度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1,甲烷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2,臭气浓度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3,氨(氨气)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4 , 氯
4次/1季度/4点
无组织自行监测点 5,硫化氢
4次/1季度/4点
燃气锅炉排放口,颗粒物
3次/1年
燃气锅炉排放口,氮氧化物
3次/1年
燃气锅炉排放口,二氧化硫
3次/1年
11
南昌市第一医院九龙湖院区自行监测废水监测方案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挥发酚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化学需氧量
3次/1周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粪大肠菌群
3次/1月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动植物油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总氰化物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五日生化需氧量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pH值
2次/1天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石油类
3次/1季度
医疗废水排放口 001,悬浮物
3次/1周
12
南昌市第一医院九龙湖院区自行监测,噪声监测方案
厂界东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南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西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厂界北 1米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次/1季度/昼夜
所有四个排污口
13
人工车辆
每次监测外派人员、外派车辆
14
技术服务
所有需要填报的平台,含各类季报、年报等技术服务
附件 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 (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件 3:
公平交易 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 (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 (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打印此页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