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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南县2026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的公告

  • 2025-07-25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全南县2026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的公告

招标公司: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标的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表

项目地区:江西 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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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全南县 2026 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6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指南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 县 2026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适当兼顾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要分别不低于 5户和 50 户,家庭农场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 “一码通”服务系统。

(二)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等。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打造标杆合作社,用于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改善合作社档案橱柜、财务管理等办公设备、提升联农带农能力等方面支出;三是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装备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四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并接入 “云上赣农”系统等;五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请于 2025年7月2 4 日 -2025年7月 30 日期间,填报项目储备表(附件 1)发送到邮箱 ( qnjgz@163.com) 或打印填报后交到 全南县 农业农村局 农村经营管理股 。

(二)县级审核。 全南县 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择优评选出 2026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主体,并将评选结果在 全南县 政府网站公示 7天。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乡(镇、街道)

项目主体

名 称

登记注册

时 间

主体

级别

主要

产业

年经营

收 入

(万元)

项目建设

内 容

分 项

预 算

(万元)

项 目

总预算

(万元)

中央财政

资金补助

金额(万元)

带动农户数量(户)

农户户均

增 收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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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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