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09号附7一处房产招租(3年)
- 2025-07-25
项目名称: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09号附7一处房产招租(3年)
项目编号: JY25JX11018219
采购标的物: 房产招租
项目地区:江西 上饶
项目编号: JY25JX11018219
项目名称: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09号附7一处房产招租(3年)
标的名称: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09号附7一处房产招租(3年),挂牌价120,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 2025年07月2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7月31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09号附7一处房产招租,不动产权证号:赣(2016)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14010号,建筑面积56.23㎡,起拍价4万元/年,保证金2万元,招租年限3年。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地源[饶房估]字(2025)第060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面积、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无论面积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不递增。装修期1个月,计算在整个租赁期内,装修期免租,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现空置。
4.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租金按季度支付(3个月支付一次),上一周期到期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在租金内。
5.承租方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如因需要适当调整布局,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须确保出租房屋安全质量。
6.承租方装修和相关设施安装(包括水、电、排烟等)应满足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自觉遵守标的所在地环保要求,租赁期内所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自投资金、自负盈亏、合法经营并承担租赁期内所有法律、经济责任。
8.如遇到国有资产改制或国家政策变化需提前收回租赁权的,招租方提前告知承租方,承租方结清当前租金及产生的税、费后,无条件在约定时间撤离。
9.招租方只提供房屋场地现状,不进行二次装修,如承租方需要二次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承租方不经营时,可将移动的财产带走。但不得随意拆除房屋装修,遗留装修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10.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租赁期满后,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由招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不计息)。
11.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已收取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退。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招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利用承租房屋,设立抵押、担保、转让。
(6)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 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交易服务费承担: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jyxx/trade.html)查阅该项目。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7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7时前。
详情咨询: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8月1日16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分期付款。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租赁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租赁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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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