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总医院第三批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公开议价公告
- 2025-06-30
项目名称: 上栗县总医院第三批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公开议价公告
招标公司: 上栗县总医院
采购标的物: 医用耗材
项目地区:江西 萍乡
为积极响应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国家战略,优化上栗县总医院药械管理体系,以实现“降低成本、让利于民”的目标。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 2023 〕 41 号)、江西省卫健委《关于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落实的通知》(赣卫体改字〔 2024 〕 1 号)等文件要求,上栗县总医院决定开展第三批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公开议价。现公开诚邀符合条件的药械生产企业或药品器械耗材经营企业参与,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为确保议价流程公开透明,县总医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总医院管理规定,成立由县卫健委、县总医院、县卫健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议价(领导)小组,并制定议价方案。本次议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场所有报价文件均为密封状态,在议价(领导)小组的共同见证下,统一开标。
一、总体目标
遵循“为用而采、为民谋利、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对上栗县域内医用耗材(试剂)进行议价谈判采购,实现医用耗材(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供应及时的目标。
二、议价耗材清单
第三批线下议价医用耗材(试剂)目录详见附件 1 《上栗县总医院第三批医用耗材(试剂)公开议价目录》。
三、议价时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 9:30 (暂定)
四、议价地点
上栗县卫健委(暂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必须取得经营符合范围的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有以下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
1. 在全国司法机关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企业及有关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 在参加此次议价采购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 提供虚假资料并被核实的。
(二)供货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参与供货商应在报名前在上栗县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院区备案。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分包履约。
六、参与方式
(一)各供货商须将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加盖企业公章,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 9 : 30 前送到上栗县卫健委四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参与。
(二)联系人
上栗县总医院药品器械供应保障中心 陈玉梅: 查看完整信息
七、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企业须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等;
(三)产品注册证;
(四)报名企业谈判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填写好此次耗材(试剂)议价品种的首轮报价表。
1. 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格且不高于上栗县总医院各院区、分院之前的供货价;
2. 报价表需按照第三批线下议价医用耗材(试剂)目录报价不得缺项、不得更改相关内容(包括序号),纸质版报价表加盖公司公章后放入档案袋中并密封,电子版报价表议价当天现场提交。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竞价方式
各供货商须将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加盖企业公章,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 9:30 时前送到上栗县卫健委四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参与。现场拆封,由专人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统计报价结果。在保障质量的情况下,第一轮选取前三名质高价低者入围第二轮议价,入围者第二轮进行现场报价,议价结果选取质价比高的中标;质价比高,价格最低者中标。供应商获得该医用耗材(试剂)在上栗县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院区配送权并签订配送合同。
九、竞价要求
(一)报价金额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报价不得高于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格。
(三)报价原则上比上栗县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院区现供货价低 20% 以上,且不得高于市场价。
(四)供货商要诚信竞价,不得恶意竞争、虚报价格,必须保证按需及时供货到位,若出现中选后供不了货,则直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五)由县妇幼保健院院区通知原供货商参加议价。
(六)如医院认为此次耗材报价不合理,可继续寻找新供货商询价,如询价结果比当前中标价更低,医院书面报告给总医院,总医院调查讨论同意后,医院有权更换供货商。
(七)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医用耗材市场价浮动较大,医院可与供货商临时议价协商。
十、采购周期
一年(如遇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十一、结果确认
议价结果选取质价比高的中标,质价比高,价格最低者中标。为了保障供应商支持医院发展,优先采购有厂家授权的以及长期与医院协作并且声誉良好的供应商。竞价结束后,经上栗县总医院竞价组确认中选产品后,上栗县总医院将适时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选企业进入采购程序,由上栗县总医院组织中选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上栗县总医院负责监督各院区及分院采购情况。如对公示有异议,提出异议的企业需填写并提交纸质说明,以供上栗县总医院核验和处理。
十二、附则
(一)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且产品名称与注册证相符。
(二)企业以最小竞价单位(支 / 盒等)进行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三)如遇国家政策(如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联盟集中采购等)调整,则按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竞价最终解释权归上栗县总医院。
附件: 附件1上栗县总医院第三批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公开议价目录.xlsx
附件2上栗县总医院第三批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公开议价报价表.xlsx
来源:县总医院
编辑:刘小华
审稿:顾峰 监审: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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