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兴市香屯街道Y028石峡至五星道路改建工程弄虚作假投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5-06-10
项目名称: 关于德兴市香屯街道Y028石峡至五星道路改建工程弄虚作假投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招标公司: 德兴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标的物: 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地区:江西 上饶
关于德兴市香屯街道 Y028 石峡至五星道路改建工程弄虚作假投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本机关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德兴市香屯街道 Y028 石峡至五星道路改建工程第一候选人疑似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线索,依法对江西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成公司)涉嫌投标弄虚作假投标案予以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德交罚〔 2025 〕 06001 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江西大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江西大成公司在德兴市香屯街道 Y028 石峡至五星道路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时,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伪造总工人员资格证书。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江西大成公司的德兴市香屯街道 Y028 石峡至五星道路改建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人员部分);
2. 江西大成公司经营部长李某在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笔录 1 份;
3. 本项目第二候选人四川鑫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函 1 份;
4. 江西大成公司放弃第一候选人中标资格声明函一份;
本机关认为,江西大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江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九章 448 条之“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 ”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对江西大成公司处以本项目投标金额( 6131034 元)千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壹仟叁佰壹拾元( ¥61310 元);对江西大成公司经营部部长李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壹佰叁拾壹元( ¥6131 元)。
2. 取消江西大成公司 1 年内参加德兴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暨禁止江西大成公司进入德兴市建设市场一年( 2025 年 5 月 28 日 -2026 年 5 月 28 日)。
德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