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弋阳县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移动餐车租赁权(3年)
- 2025-04-23
项目名称: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弋阳县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移动餐车租赁权(3年)
项目编号: ZC25JX11016549
招标公司: 上饶市弋阳县龟峰风景名胜区
采购标的物: 移动餐车租赁权
项目地区:江西 上饶
项目编号: ZC25JX11016549
项目名称: 上饶市弋阳县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移动餐车租赁权(3年)
标的名称: 上饶市弋阳县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移动餐车租赁权(3年),挂牌价10,2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 2025年04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4月28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移动餐车,拟在锁春洞口摆放,移动餐车长 3.5 米,宽 1.8 米,面积为 6.3 平方米,镀锌钢板材质。(详见评估明细表),按现状整体拍卖,起拍价为0.34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赣正捷评报字(2024)第 11088 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标的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本次移动餐车租赁期限为3年,自资产交付时开始计算。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并交纳相当于首年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
4、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碍安全秩序、环境卫生、涉黄、涉赌、涉毒、扰民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社会秩序的经营项目。
5、拍租成交,标的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物业费、能耗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按现状拍租,标的未通水通电,不得出店经营,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损坏或改变标的结构,不得对标的进行扩建、搭建,如遇上级举办活动,可移动至指定位置。
7、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8、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9、租赁期内,承租方需严格遵守《消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责任。
10、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
11、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在拍卖文件中载明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载明的问题,由承租方与招租方协商解决。
12、本次标的拍租成功,承租人还需承担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
1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
14、其他未尽事宜按租赁合条款同执行。
15、标的经竞得后的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成交后2天内,委托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上饶市国宏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上饶市信州区赣东北大道8号名星广场C座一楼18号(上饶市国宏拍卖有限公司)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4月29日下午15:00时
拍卖地点:弋阳龟峰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委托方。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上饶市信州区赣东北大道8号名星广场C座一楼18号(上饶市国宏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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