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江西省铅山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网)
- 2026-09-24
项目名称: [铅山县]江西省铅山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网)
项目编号: 赣水建招字361124[2026]第0007号
招标公司: 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固体废物堆场风险管控工程、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项目地区:江西 上饶
江西省铅山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赣水建招字 361124[2026]第0007号(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 江西省铅山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 监理已 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 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及 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监理标面向国 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铅山县湖坊镇
2.2 招标规模: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75605431.67 元,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金额约 1404843.45元 。
2.3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吴家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风险管控工程及铅山县重金属污染河道底泥整治工程,以彻底且有效地解决铅山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完成铅山县湖坊镇吴家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 (面积约为71278平方米)的堆体整形、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水平防渗系统、垂直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及处置工程、挡渣坝、道路工程、堆体绿化工程、辅助设施建设等工作,采用顶部防渗+垂直防渗的措施,实现铅山县湖坊镇吴家村35.48万立方米历史遗留固废的安全处置。,采用人工配合机械的形式进行清淤方式,完成底泥的疏挖、干化、水泥窑协同处置,保护铅山县32.37万亩农用地。江西省铅山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2.5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监理费(含平检费),按建安工程 结算审计金额的 0.8% 计取,招标控制价为 140.484345 万元;
2.6 标段划分:1 个监理标。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中的用户并且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 信息 、业绩等均应 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 平台完成公示 (投标单位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4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水利类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6 拟投入本项目上岗人员中: 投标人需成立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不少于 7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2人(环境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人(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人;拟投入人员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正常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注: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机构成员。
3.7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 按自动弃权处理;
3.8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 “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 )列为 “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 . 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 本次监理标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 ), 资格审查 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 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 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 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网址 )下载招 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 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9 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1 6 日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 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地点为 上饶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监理标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 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 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 “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 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 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拟投入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 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 本次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 10年(不含开标当年,指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 的水利水电施工监理业绩 。投标人拟投入的业绩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 平台完成公示 ,同时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合同以及 有关验收材料,提供有关验收材料,必须为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4 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 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验收规程》 (SL/T223-2025)要求。 (注: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T223-2025 自 2025年6月14日实施。 2025年6月14 日前 已 完成验收的 工程 ,认可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T223-2008)的标准 执行; 2025年6月14日前尚未验收完毕的工程,验收资料应符合SL/T223-2025要求 )
7.5 参与本次工程监理标投标的监理单位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 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7.6 本次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 一级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等同为中级职称,二级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等同为初级职称。
7.7 本项目釆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 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
7.8 本项目招投标全过程 由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监管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招标人: 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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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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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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