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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上富镇路口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泰宇-FX2026-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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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上富镇路口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泰宇-FX2026-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泰宇-FX2026-003

招标公司: 奉新县上富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地区:江西 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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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上富镇路口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泰宇-FX2026-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奉新县上富镇路口村光伏发电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赣云采) (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 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年8月24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泰宇-FX2026-003

项目名称:奉新县上富镇路口村光伏发电项目

预算金额:651200元

最高限价:6512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泰宇-FX2026-003

奉新县上富镇路口村光伏发电项目

1

651200元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本项目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015年新标准);5.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5.4 外省进赣施工企业须按《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按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要求,无需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5.5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时间: 2026年8月12日0:00至2026年8月1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阳光采购平台

方式: 登录阳光采购平台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9时00分。 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阳光采购平台,同时在系统进行报价,否则上传的响应文件将无效;响应文件到达阳光采购平台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阳光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2.磋商地点:奉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2室(奉新县冯川镇滨河东路95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少于5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 潜在供应商必须在 阳光采购平台 注册, 具体要求详见阳光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指南” ; 潜在供应商未在阳光采购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本 项目采用“见面”磋商方式开标, 供应商需在 磋商截止时间前 派代表到达 磋商地点 现场参加磋商, 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签到的,视为无效响应。 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 同时还需携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内容需与上传至阳光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一致,若不一致,以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4. 响应供应商须在 阳光采购平台 系统中完成磋商环节并保证在磋商小组发起二次报价后 30分钟内 完成二次报价【 建议响应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 自行搭建网络连接 )到磋商现场进行二次报价 】 ; 同时在 磋商 现场还需提交由授权代表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与系统二次报价完全一致的纸质二次报价表 。 未在 30分钟内 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5. 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6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信息

名称:奉新县上富镇人民政府

地址:奉新县上富镇

联系人:温声铃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应星北大道552号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 监督机构信息

名称:奉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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