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武夷山镇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26-08-10
项目名称: 关于铅山县武夷山镇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项目编号: 2608-361124-04-05-414050
招标公司: 铅山县富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垃圾转运设施、人居环境系统治理项目
项目地区:江西 上饶
铅山县富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 铅山县武夷山镇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推进武夷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 铅山县武夷山镇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为 2608-361124-04-05-414050 。
项目单位为 铅山县富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为铅山县武夷山镇。
三、项目的 主要 建设内容与 建设 规模
本项目拟对村庄现有沿街村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前屋后环境清理整治约 75000平方米,农贸市场改建摊位数120个,人行道改造约20000平方米,村庄道路提升16000米,停车位约200个、充电桩120个,增设智慧路灯105盏,广告位100个,弱电下埋3000米,新建弱电检查井48座;垃圾转运设施1套(含雨污分离管道);排水沟护坡清淤整治约5000米,河道整治护坡1600米,水塘整治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12 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为 897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等统筹解决。
六、 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项目选址意见书、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国家和省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 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 一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6 年 8 月 10日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 6 年 8 月 10 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铅山县武夷山镇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治理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条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用招 标方式
全 部 招 标
部 分 招 标
自 行 招 标
委 托 招 标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勘察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 筑 工 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 装 工 程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 要 材 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 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 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不招标事项涉及其他审批的,须依法依规办理。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 安装工程 包含在建筑工程中 , 重要材料 不涉及,故未单独核准 ;
3、 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信息网络,或者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4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 2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