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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铅山县外环路1号,外环路3号和外环路4号等共32处房产招租(5年)

  •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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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外环路1号,外环路3号和外环路4号等共32处房产招租(5年)

项目编号: JY26JX11021536

采购标的物: 房产招租

项目地区:江西 上饶

免费查看原文

项目编号: JY26JX11021536

项目名称: 铅山县外环路1号、外环路3号和外环路4号等共32处房产招租(5年)

标的名称: 恩泽园东1,挂牌价25,125.00元

外环路13号,挂牌价77,760.00元

外环路18号,挂牌价65,090.00元

外环路19号,挂牌价93,310.00元

外环路29号,挂牌价77,760.00元

外环路35号,挂牌价77,760.00元

恩泽园西6,挂牌价65,405.00元

恩泽园西9,挂牌价66,530.00元

恩泽园西12,挂牌价65,405.00元

恩泽园西13,挂牌价51,215.00元

恩泽园西14,挂牌价85,930.00元

泰安路67号,挂牌价78,850.00元

恩泽园西10,挂牌价76,160.00元

恩泽园西11,挂牌价76,160.00元

外环路3号,挂牌价99,535.00元

外环路10号,挂牌价65,090.00元

外环路12号,挂牌价54,240.00元

外环路30号,挂牌价54,240.00元

外环路33号,挂牌价77,760.00元

外环路36号,挂牌价54,240.00元

外环路37号,挂牌价77,760.00元

相府2号,挂牌价21,780.00元

相府4号,挂牌价45,360.00元

泰安路43号,挂牌价65,420.00元

恩泽园东2,挂牌价44,505.00元

恩泽园东3,挂牌价36,035.00元

恩泽园东9,挂牌价41,580.00元

恩泽园东10,挂牌价47,600.00元

恩泽园西2,挂牌价82,165.00元

恩泽园西3,挂牌价66,555.00元

恩泽园西4,挂牌价76,160.00元

恩泽园西5,挂牌价76,16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 2026年07月0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7月17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铅山县外环路1号、外环路3号和外环路4号等共32处房产招租(5年),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房估(2026)字第139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无装修免租期。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具体租期起止时间以双方协议为准。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缴纳首年度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5、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则视为悔拍,招租方有权无条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须由原承租方承担。此外,若原承租户竞得标的后未按期缴清费用,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无条件腾退房屋。

6、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8、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9、本次拍卖标的部分处于事实租赁(租赁协议已到期)状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10、标的27、28、29、30、31、32处于在租经营状态,租赁协议到期时间见清单。一旦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将于原合同到期之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在此之前新承租方不得干预原承租方经营活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11、租赁协议已到期的原承租方如未竞得标的或未按期缴清费用须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期的原承租方如未竞得标的或未按期缴清费用须在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内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租金、水、电等费用,并将其所属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搬离、清空。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等部分应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损坏。若原承租户逾期未搬离、清空,则视为自愿将租赁标的内剩余设备、设施无偿赠予招租方,原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12、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前若承租户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参拍,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租金、水、电等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若由此给招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若承租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需承担维违约责任(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9)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招租方的情形,招租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物的,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按通知要求无条件完成撤场。招租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

(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权利人和承租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报名登记】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jyxx/trade.html)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7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并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周女士)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07月21日16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2-3层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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