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郭圩乡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2026-06-24
项目名称: 关于崇仁县郭圩乡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项目编号: 2606-361024-04-05-395313
招标公司: 崇仁县郭圩乡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修复项目
项目地区:江西 抚州
关于 崇仁县郭圩乡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修复项目项目 建议书 的批复
崇仁县郭圩乡人民政府 :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 崇仁县郭圩乡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修复项目 项目建议书的函 》( 郭府字〔 2026〕51号 ) 文件 已 收悉。 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 批复如下:
一、 为了解决好 2017年度至2023年度郭圩乡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修复等问题,根据崇农函〔2026〕7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 原则同意崇仁县郭圩乡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修复项目 项目建议书。
二、 项目名称: 崇仁县郭圩乡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 2606-361024-04-05-395313)
三、项目性质: 改建
四、 项目建设 地点: 郭圩乡八个村对应的高标地段
五、 项目单位: 崇仁县郭圩乡人民政府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设施集中修复面积 882.5亩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 6 月 ——202 6 年 12 月,工期 7 个月
八、 项目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 项目 匡 算总投 95 万元 ,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承担 52.9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8.82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26.475万元,乡村自筹6.75万元。
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 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 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 26 年 6 月 22日
来源: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